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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臨海男子馬某是一家工藝禮品公司的管理人員。今年2月情趣用品5日,老闆請員工們到酒店吃飯,馬某吃到一半突然暈倒,結果搶救無效身亡。
  事發後,馬某家屬到臨海長灘島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賠償,可工作人員說這種情況不算。
  “明明是因公吃飯出的事,為什麼不算工傷?”今年8月,不服裁決的馬某父母一紙訴襯衫狀將人保局告上法院。
  近日,天台縣房屋貸款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
  法庭上,人保局堅持認為,員工住商不動產聚餐既不是公司安排的一項活動或工作,也不是正常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,馬某的死亡並未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,不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定的各種情形。
  但是,根據我們法庭的調查結果,馬某參加聚餐是公司統一安排,聚餐的目的是為了感謝員工的付出以及對第二年工作作出安排。由此可見,馬某參加聚餐系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,其突發疾病死亡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中視同工傷的情形,被告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系適用法律錯誤,應予撤銷。
  所以我們在一審判決時,撤銷了臨海市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,並責令該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。
  法院提醒企業主,為了避免這種意外狀況發生,一定要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。
  本報通訊員 胡劍 本報駐台州記者 陳棟
  (原標題:這樣算不算工傷天台縣法院判: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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